2006-09-06

冷看富士康布下的“惊人”迷局(转载)

  方舟评论
  □郭光东
  
  富士康怎么了?
  它竟然开出了匪夷所思的价码———3000万元,在中国大陆创了向记者索赔名誉侵权的天价纪录。
  它明知靠工资生活的两个记者赔不起3000万,却仍要绕过报社直接向记者索赔。
  它明知查封、冻结记者的私人财产会激起公愤,还执意对弱小的个体使出“创新”甚至“恐怖”的招数。如此挑战传统媒企纠纷处理模式的行动,使得本案成为大陆首例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财产的大案。
  它摆明了不怕烧钱。且不说证实《第一财经日报》的“超时加班”报道与富士康所声称的因此受损3000万之间的关联极其困难,就算富士康胜诉,依照惯例,法院判赔的金额也远远不够它为巨额标的支付的诉讼费、财产保全费,更何况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。
   它明知已有台湾的失败教训,却又二度在大陆如法炮制。两年前,它的母公司鸿海就以3000万元向法院申请“假扣押”,冻结报道鸿海与英特尔平台相关新闻 的台湾《工商时报》记者名下资产与薪资,此事件引起轩然大波,各界纷纷声援,最终鸿海“为减轻假扣押事件对社会造成的纷扰”而和解撤诉。
  现在,难道富士康真被所谓的“失实”报道弄得不知深浅了吗?
  不,它精明得很。它眼下所做的一切,就是为了赔本赚吆喝,就是为了激起众怒,就是为了让天下人都知道它告了记者,而这一切的出发点,都是由它的“贴牌工厂”的属性决定的。
  据称,富士康这家贴牌工厂之所以能做大,最关键的是把产品卖给世界级客户。尽管富士康有自己的品牌,但其大部分的利润来源都是代工,它已连续数年位居中国出口额第一大企业,苹果、英特尔、戴尔、索尼、诺基亚等知名跨国公司都委托其加工产品。
   不过,这些跨国公司让富士康发财是附有条件的,其中一条就是必须遵循国际通行的工厂道德标准。这一标准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、世界人权宣言等制定,内容 涵盖强迫劳动、惩罚性措施、工作时间、工资报酬等9个要素,旨在达到公平而体面的工作条件。知名品牌产品一旦被传出产自“血汗工厂”,不仅会引起消费者的 厌恶而拒买,还会引起国际劳工组织以及进口国劳工团体的强烈抗议,进而可能导致进口国政府迫于舆论压力,限制进口乃至禁止进口,或者对“血汗产品”强征高 额社会反倾销税,如此一来,委托“血汗工厂”生产的跨国公司断然不敢背负“不尽社会责任”的恶名,只得撤销订单,另寻代工厂家。而这,正是富士康等代工企 业最担心的。
  于是不难领会,借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作派,富士康恰恰可以坐收一石三鸟之功。
  一是吓退媒体的进一步报道。《第一财经日报》之后,已有数家大陆媒体跟进,如不及时遏制,不利影响必将蔓延国内外。而现在径直对记者个人乃至其“领导”使出雷霆手段,你来采访就要小心。即便我最终赢不了官司,也要脱你们一层皮。
  二是给代工品牌及其消费者一个交代。我现在正“理直气壮”地和记者打官司,他说我是“血汗工厂”,我说他失实。至于到底是不是“失实”、到底是不是“血汗工厂”,一切等官司了结再说。在此之前,代工品牌企业不必撤单或像苹果那样再来调查,消费者也可继续消费。
  三是以官司换时间。一旦进入正常诉讼程序,少则数月,多则一年。在此期间,如果真有违反工厂道德标准之处,也可赢得时间改进,到时再有代工品牌企业或劳工组织来调查,我亦可有光鲜面示人。
   由此可见,此事无关新闻自由,哪怕直接起诉记者并申请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企业位居全球500强,所以也无需放大其悲情效应,它还成不了中国媒体业的 “9·11”。它不过是一个贴牌工厂才会使的狠招。靠代工和制造打天下的富士康,不必像其他品牌企业那样在乎自己品牌的美誉度,它只需在乎让它代工的跨国 公司态度。眼下的富士康,无非是以恶意诉讼之名行危机公关之实,而且还是最省钱的危机公关,足可列入经典案例。而富士康方面甚至早就料到被诉记者和媒体同 样会危机公关,争取各界声援,但这正中其下怀,闹得越大,知道的代工品牌、消费者就越多。
  此案的最终结局,多半也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和解了事,那时的富士康,看上去也给足了记者、报社、新闻业和公众一个面子。对富士康方面而言,两年前的台湾“假扣押”事件非但不是一个教训,反倒是一个大大的经验。
  总之,富士康绝对盘算精妙,而我们,也不要给它气晕了。
  (P11772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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